+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点地图 ++ENGLISH
 
首页 >主要业务
SC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大米。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 筛选(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去石→磁选(磁栏,永磁滚筒)→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碾米,成品整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黄粒米超标。
2.水分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清理设备(溜筛,振动筛,高速除稗筛等);2.比重去石机;3.磁选设备(磁栏,永磁滚筒等);4.砻谷机;5.碾米机;6. 米筛(白米溜筛,平面回转筛等);7.包装设备;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斗式提升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354-86《大米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GB1350-1999)的规定。不得用陈化粮(稻谷)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谷物选筛;(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1mg);(四)天平(0.01g)
七、检验项目
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加工精度
 
2
不完善粒
 
 
3
最大限度杂质 总量
 
4
糠粉
 
5
矿物质
 
6
带壳稗粒
 
7
稻谷粒
 
8
碎米 总量
 
 
9
碎米 小碎米
 
 
10
水分
 
11
色泽、气味、口味
 
12
黄粒米
 
 
13
汞(以Hg计)
*
 
14
六六六
*
 
15
滴滴涕
*
 
16
黄曲霉毒素B1
*
 
17
标签
 
 
18
铅(Pb)
*
 
19
无机砷(以As计)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大米产品不得少于50袋。
抽样数量:为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附件3:0103
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挂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高粱粉、绿豆(或绿豆粉、绿豆浆)、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浆)、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鸡蛋(或蛋黄粉)等为原料,添加食盐、食用碱或面质改良剂,经机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晒制成的干面条。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挂面。挂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普通挂面
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2.花色挂面
原辅料预处理→调粉→熟化→压延→切条→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3.手工面
调粉→熟化→搓条→拉吊→干燥→截断→称量→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食品添加剂最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牵引机速度等参数的控制;晾晒、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过程中各项技术参数控制不当出现挂面酥断现象。
3.外来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挂面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挂面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有有效的防蝇、防尘措施,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普通挂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调粉机、和面机等设备);
2. 熟化装置;
3. 压延机;
4. 干燥设施(烘房或晒场等);
5. 切断机;
6. 计量设备;
7. 包装设施(工作台或包装机)。
花色挂面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原辅料处理设备。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压延机,拉吊工序必须手工完成。
四、产品相关标准
LS/T 3212-1992《挂面》;LS/T 3213-1992《花色挂面》;
LS/T 3214-1992《手工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挂面的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挂面配有调料包的,应对调料包进行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挂面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尺子(1mm)、测厚规(0.01mm);
(三)分析天平(0.1mg);
(四)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挂面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1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挂面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规格
 
 
2
净含量
 
3
感官
 
4
烹调性
 
5
水分
 
6
酸度
 
7
不整齐度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
8
自然断条率
 
9
弯曲折断率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
10
熟断条率
普通挂面、花色挂面
11
烹调损失
 
12
盐分
手工面
13
过氧化苯甲酰
*
按GB2760中小麦粉规定判定
14
溴酸钾
*
不得添加
15
着色剂
*
根据需要
16
*
 
17
标签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企业生产量最大的挂面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果企业还生产花色挂面,应另外随机抽取一种花色挂面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随机抽样20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机电检测与认证
限用物质检测
MSDS
食品接触材料与轻工检测
汽车及配件检测与认证
SC食品生产许可证
塑料检测
管理体系认证
检测设备
食品/化妆品/药品/实验室规划与施工
塑料
环保工程
其它
首页| 关于我们|使用条款|隐私权声明|站点地图|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3 by 石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皮革塑料检测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431号六号楼 电话:0571-86434444 传真:0571-87906666